在我国,负责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的机关,叫做公安机关,而不是警察机关。在中央设有公安部,在地方设有公安厅(局),在基层设有派出所。这些机关的名称,都带有“公安”二字,而没有“警察”一词。这是为什么呢?这与我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有关。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公安和警察的概念。公安,是指公共安全,也就是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总称。公安机关,是指负责维护公共安全的国家机关,包括中央的公安部,地方的公安厅(局),基层的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安干警,也就是人民警察。
警察,是指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权利的执法人员。警察不仅包括公安系统的人民警察,还包括国安系统的侦查员,司法行政系统的狱警,法院系统的法警,检察院系统的法警等。由此可见,公安是警察的一种,而警察不完全等同于公安。
从历史上看,我国的社会治安管理,有着悠久的传统,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和方法。在封建时代,我国的社会治安管理,主要由地方官吏和乡绅负责,没有专门的警察机构。在清朝,设有巡捕房、捕盗营等治安机构,但它们的职能和地位都很低下,主要是执行地方官吏的命令,对老百姓进行监视、逮捕和刑讯。在民国时期,我国开始出现警察机关,但它们的作用也很有限,主要是维护国民党的统治,对人民进行镇压和剥削。因此,警察这个词,在我国的历史上,往往带有负面的含义,是人民的敌人,而不是朋友。
从文化上看,我国的社会治安管理,强调的是公共安全和人民利益,而不是个人权利和市民身份。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有着“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以人为本”等思想,认为社会治安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幸福,而不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在社会治安管理的命名上,我国选择了“公安”一词,以体现集体主义和人民情感,而不是直接采用“警察”这个词,因为“警察”这个词,往往与个人主义和市民意识相关联,更适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制度。
从社会制度上看,我国的社会治安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进行的。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仆,它们的职责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因此,公安机关的名称,也要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特点,而不是沿袭资本主义的模式和习惯。在资本主义国家,警察机关是资产阶级的工具,它们的职责是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对付无产阶级的反抗,维护资本主义的秩序,打击各种社会运动和革命力量。因此,警察机关的名称,也要反映资本主义的本质和特征,而不是模仿社会主义的风格和方式。
综上所述,我国为什么叫公安局不叫警察局,是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原因的。这种名称差异,反映了中西方社会治安管理的不同理念和方法,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