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必定,一定要。如,有问题必须指出。
必需:必不可少,不能少的。如,住房是民众必需。
在一般文章中,二者可通用。
但在公文中,如果表达交接工作、嘱咐、说明等,建议用“交代”。
公文中,一般不用“交待”。
截止:到一定期限停止进行,一般用于时间之后。如,5月15日截止。
截至:截止到某个时候,强调时间,一般用于时间之前。如,截至5月15日。
这两个词,在使用中不能互换。
主要区别在“定”与“订”。“定”更重视结果,“订”则更强调过程。
如果指将要或者已经出台什么政策,用“X定”(如制定、拟定);而如果是正在进行(在讨论、研究等的过程中),则用“X订”(制订、拟订)。
结合公文的运用情况,一般采用的是“制定”“拟定”,“制订”“拟订”用的较少。
泄漏: 泄露机密;液体等漏掉。
泄露:不应该让人知道的事情被人知道了(泄密)。
虽然二者均有泄密的意思,但就主流使用规范而言,如果是“泄密”,一般使用“泄露”。而“泄漏”多用于气体、液体出现漏掉事故等场合。
含义:所包含的意义;暗示,示意;涵义。
涵义:所包含的意义。
含义与涵义属于异形词(意思、读音相同,但写法不同)。但就通用的用法而言,一般是“含义”。这两词在使用中可以互换。
二者属于同义词。
在公文中,如果后面接名词,则用“做”;如果后面接动词,则用“作”。
另,“做工作”这一搭配,“工作”无论是动词还是名词,均用“做”。
考查:有标准的考校查验。如,考查成绩。
考察:实地观察调查。如,考察三峡工程。
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考察”,一定要有相关的具体实地、工程等地域性目标。
申明:郑重地告知或者说明。如,申明原因。
声明:公开表态或说明;声明的文告。如:发表声明。
需要:应该有,必须有;必要,有理由要;对事物的欲望或要求。
须要:客观情况要求一定要。
作为动词,“需要”的对象一般是具体的、可感知的;“须要”一般不针对具体实物,而是强调事理上的必要。
施行:执行、实施;指法令规章等公布后从某时起发生的效力。
实行:实际施行。
在动词用法中,主要是注意区分对象。“施行”的对象较为具体,“实行”的对象较为抽象。如实行改革、施行某一项政策。
违反:不符合;不遵守。
违犯:违背、触犯。
二者属于同义词,区别在于“违犯”情节更为严重。一般而言,“违反”更多在于规程、纪律范围内容使用;“违犯”在法律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