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东西虽为老生常谈,却也时聊时新。笔者希望通过这篇短文探讨外部环境与内在自由的关系,问题意识聚焦在内在自由上。它所涉及的内容或许已是“陈年老梗”,然而,倘若我们以一个自省的态度,通过“穿衣”这件“小事”重新讨论“自由”,或许能带来新的启示。希望本文能做到以小见大,帮助大家反思如何能更好地尊重、喜爱自己,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丰盛的自由。
起笔源于一声抱怨。一位以苗条貌美出名的女性好友最近总是眉头紧锁,茶饭不思,偶尔还独自饮泣。我还以为谁欺负她了,赶忙仗义关切,她叹气说道:
“唉,我穿不下BM,我太胖了。”
虽然有点出乎意料,居然有人因穿不了BM而垂泪,既然如此,我决定分析一下怎么回事。Brandy Melville是BM的全称,它是一个起源意大利的女装品牌,专为为正值青春,新陈代谢旺盛,以至于吃什么都不会胖的少女提供成衣。它的风格常常被媒体标记为“甜辣”,其实就是糖果般七彩的甜美配色,加上“布料不足”、又紧又露的“小辣椒”设计。最特别的是,这个牌子的成衣尺码永远只有小码。它似乎是今年的流行趋势,年轻姑娘们在“谁穿不上谁就是丑、胖、村”的怨怼声中,恋恋不舍地转向淘宝,以探索多种尺码的“BM风”。
BM风的流行,在某种程度上让人欣慰,它印证了女孩们对于自身“性感”的接纳与推崇。这意味着相比于前几年有关女性穿衣的恶劣文化氛围,当下氛围有较好的偏转。身材姣好的女明星,如果还会因在机场穿着暴露,就在微博遭受荡妇羞辱,女孩子们也会挺身而出,对她的美丽表达真挚的赞美、支持和欣赏。然而与此同时,女孩们在穿衣这件事上,真的为自己赢得了自由吗?如果是的话,为什么还会因为不符合某一“好身材”的标准而自责垂泪?在“女为悦己者容”向“女为己容”的转向中,女孩真的学会“讨好”自己了吗?她们真的完全脱离了压迫、获得了“自由”吗,还是陷入了一种自我攻击的“body shame”?
我们有关穿衣自由的反思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可简单概括为:他人允许我“我行我素”吗?也就是实现自由的外部条件。第二是,我自己允许自己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吗?也就是实现自由的内部条件。分析将从第一点开始,“荡妇羞辱”等恶意文化在什么层面上损害了女性主体的自由。
从“女星穿着暴露获恶评”事件本身来看,我们可以说评论者“嘴臭”或“恶毒”,但女性的自由好像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没人强制她不准穿性感的衣服。值得深思的是,这种割裂环境的自由主义式回答,未免有些冷漠、傲慢,它直接否认了“风俗、文化”的“强制力”。一方面,这一回答确有其合直觉之处,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思想实验展现它们;另一方面,本文所使用的语汇“外部环境”,在定义中就包含了风俗、文化的影响。澄清前提后,方便我们更好地追问,女性在什么意义上穿衣不自由呢?
笔者选择从政治哲学家佩蒂特(Philip Pettit)有关自由的定义入手,回答这个问题。佩蒂特提出了两种有待考察的自由定义。
第一种常受经济学家们拥护,没有被阻碍去做你想做的事你便是自由的,对此,佩蒂特提出一个思想实验:假设肖申克是个热爱自由的人,但他被投入监狱,过上了不自由但有规律性的生活。他因而养成了良好的作息,在日复一日的重复中,他适应并爱上了监狱生活。此时,肖申克获得了他所欲之物,但他自由吗?
以上是一种“选择不受挫(non-frustration)的自由”,它没有考虑到看似来源于个人自主选择的的偏好很多时候是被环境所限制甚至决定的,似乎能通过调节自己的偏好成就自由。女性承受这种虚假自由的境况,她们乐于利用美貌获得殷勤,通过卖弄风情获得衣食无忧,在这一过程中她们往往被看作是自觉自愿的。
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提出另一种“不受干涉(non-interference)的自由”以修正第一种自由——自由不仅在于你能选择你所偏好的,更在于不管你有没有选择,所有的选项都对你开放。也就是说,不在于肖申克是否喜欢监狱生活,而在于他想离开监狱时就能够离开。然而可能存在这种情况:肖申克是一个善于察言观色且才华横溢的人,他与监狱长交好,任何能力范围内的事他都能通过讨好监狱长而实现,即使出狱也不在话下,此时,他真正拥有自由吗?
监狱长和肖申克的关系可进一步被设想为一个善良的主人和一个善于谄媚的奴隶的关系。奴隶通过谄媚博得同情从而在各个领域获得同主人一样的机会和权利,但此时奴隶依然不是自由的,因为主人在任何时候都拥有剥夺奴隶所有权利的权力,问题不在于选择有没有被干涉或主人想不想干涉,而在于奴隶有没有被他人支配。
紧接着,佩蒂特提出不被支配(non-domination)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行动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免于奴役,不受支配是自由的充分必要条件,其必要性体现在:某人的生活即使在实际上不被干涉,但只要存在着支配,他便不自由;充分性体现在,即使某人的选择受到干涉,但只要这种干涉是非支配性的,那么此人依然自由。这意味着所有机会的大门都应向肖申克敞开,然而每扇门后都可能存在守卫者。不过,这个守卫者不能任意地关闭肖申克的选择,因为守卫者是肖申克本人亲自安插的,就像是肖申克指定一个代理人以他的名义作出某些决定时,这就意味着肖申克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控制方,即使肖申克的选择被干涉了,他也是自由的。
经过检验,以上三条标准下,女性都是拥有穿衣自由的,她们只是遭遇了一些虚假的阻碍而已,她们的自由是否被“强权”实质地干涉存在疑问。原因在于,佩蒂特对自由的关注集中于实现自由的外在条件,而并未关注行为主体是否具备内在自由。也就是说,这种自由模型可能导致这样一种后果:过于关注法律和政治领域的女性权利的保障,却未能顾及社会规范和习俗方面对于女性行为(严格来说是两性行为)的改进。由此可见关注自由的内在生成条件和机制十分必要。
那么什么情况下,文化被认为限制了主体的自由呢?答案是当其影响到主体的“自主性”时。我们将关注点放于自主性一方面有利于解释“文化中的恶意如何损害了实现穿衣自由的外在条件”,另一方面能够回答“为什么主体缺乏穿衣自信会影响其自由”。
当我们说“主体拥有自主性”主要是指:主体对人际关系、社会政治构成以及个人自主状态有着一定的关注。一般而言,自主性通过两个维度实现自身:其一,自我决定。实现“自我决定”意味着,在满足了自由的外在条件(社会与政治中的“平等关系”和“机会开放”)的基础上,主体还必须对其政治和社会的自主身份有所认知。也就是说,主体非常明白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他的自主状态,以及其自主状态的边界始于何处,止于何方。主体对其自主身份的确认,是其自由选择的基础与保障。前文提及的充满“荡妇羞辱”的文化氛围,不仅间接影响了“平等关系”的建立,“机会开放”的实现,更直接阻碍了主体还必须对其政治和社会的自主身份的正确认知。
其二,自我管理。如果说自我决定注重主体对其自由的外在决定要素的掌握,那么自我管理则更加偏向主体对其美德的治理。“自我管理”是主体根据自身美德而做出独立选择的实际能力,它是一种添加了情感成分的认知机能,使主体的“批判性自我反省(critical self-reflection)”成为可能。“自我管理”与“自我决定”密切相关,倘若个体失去“自我决定”的条件,“自我管理”极有可能出现畸形倾向,以至于发生佩蒂特所批评的“适应性偏好”情况(即适应了监狱生活的肖申克误以为自己已经重获了自由)。本文开头所提及的缺乏穿衣自信的情况,是主体自我管理能力受损的体现,不包容的穿衣氛围,损害了女性的“自我决定”条件,以至于她们在选择服饰时,将“主体的需求”与“他者的目光”本末倒置,这一结果体现为对服饰的选择,她们忘记了服饰的功能是修饰主体,反而以能否穿的上某件服饰为标准苛求自身。
然而,上述两点之于自主性是必要不充分的,除了自我决定和自我管理之外,心灵之独立自主尚需要第三种构成要素,也即自我授权。因为,社会不平等,或是社会机会的不公平分配会导致自我决定的失调,进而影响自我管理,这就意味着一位独立自主的主体必须具有根据现实情境加以自我调节的能力。自我授权便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的,它是有机协调主体“自我评价态度(self-evaluative attitude)”与“社会承认(social recognition)”之间关系的能力,使自我决定和自我管理能始终有效结合在一起,以应对外部世界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利情况。
具体而言,自我授权由三部分组成:首先,问责条件(accountability condition)。正是基于理性的“可被问责(accountable)”本性,主体始终承担着其选择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因而其自主性需尽可能地对自我和他人都负责任。其次,自我评价态度条件。行动者持有某些自我情感态度,特别是自尊和自信,以使主体依然能独立而审慎地权衡自我福祉与社会效益。最后,社会认可条件。主体始终意识到自己是得到社会认可的,其个人行动将一直与他人的需求与利益绑定在一起,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
只有每个主体都愿意承认自己的自主性,才能形成以宽容、欣赏为主的着装评论氛围,同时,女性只有愿意自觉地承担自主性以及自主的责任,愿意自我管理和自我授权并为之付出代价,才能建立穿衣自信,获得穿衣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