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为了争夺父母遗产的兄弟姐妹之间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的情况就屡见不鲜,日常私信中也经常被大家问到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遗产继承的4个典型问题。
1、继承范围扩大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很容易出现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或者被继承人去世后很多人都来争遗产的情况。
所以,《民法典》提出了代位继承的理念,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纳入了继承范围,在过世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其第二顺序的过世人的兄弟姐妹有先于过世人死亡的,那么“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有权继承。
2、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民法典》颁布之后,以时间顺序确定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遗嘱人逐渐衰老,如果遇到继承人对自己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愿更改遗嘱的内容,此规定对于督促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有积极作用。
3、给特定人留遗产份额
遗产分割时,要为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未成年人,或者特困人员,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余部分才能按照遗嘱确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4、丧偶儿媳和女婿也能分得遗产
儿媳和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其丧偶之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建议家里情况比较复杂的,尤其是再婚家庭,尽早订立遗嘱,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