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怎么办?
申请续展!申请续展注册!
若错过法定续展期,第一时间重新提出在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注册申请!
收存固定自己长期在原指定商品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以及自己商标知名度的证据,对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抢注相同近似商标的申请依法及时采取提出异议、申请无效宣告等法律措施。
具体来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如果未能在这个期限内申办续展手续,则可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的宽展期内继续申办续展手续。如果错过了前述续展期和宽展期,那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注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因此,一旦自己注册商标因忘记申请续展而被注销或者将要被注销的,要充分利用这一空档时间,赶紧第一时间重新提出在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注册申请,并对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抢注相同近似商标的申请依法及时采取提出异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
因此,如果自己注册商标因忘记申请续展而被注销或者将要被注销,但自己注册商标一直在实际商业使用,并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和知名度,为相关公众知悉,甚至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或者《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那么,即使自己的注册商标被注销,也可以通过提供自己长期在原指定商品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以及自己商标知名度的证据,对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抢注相同近似商标的申请依法及时采取提出异议、申请无效宣告等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