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历史书籍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道具上写着“某府”“某第”之类的词句;在一些文章中也常有把人物的住所称作“府”;是错误的,因为古代“府”、“第”、“宅”有着很大的不同。
旧时称大官、贵族的住宅,现在也称某些官宦居住的地方,也可用于身份比较尊贵的人物住居之地,也是住宅之地的一种说法。
生活比较富裕的人的住处,宅院内分前后几排的,一排称为一进。“三进”、“四进”,就是三排、四排。
普通人住宅的统称。在宋朝亲王叫府,余官为宅,庶民为家。
指人们的临时住处,也就是古代接待人的地方。
指临时搭建的简陋住室,没有梁柱,没有门楣,类似今人所说的茅屋、窝棚。
本是寄居的意思,后来称自己家居之外的住所为寓所或某寓。
《宋史.舆服志》记载:“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也就是说执政官及亲王的房子称为府,其他官员房子称为宅,平民百姓的房子称为家。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这个规矩是乱不得的。
《水浒传》第五十三回,柴皇城被殷天赐带人打伤,柴进探望一段中这样描写:“入城直至柴皇城宅前下马”。又第三十回,武松随同众人,“到得张都监宅前”。张都监,是孟州守御兵马都监,州里差遣官。柴皇城和张都监,要是把“宅”改成“府”,在当时会立马定罪入监。
在宋朝普通官员的住宅,依照惯例分为四层,最外面是门屋,格局是“前堂后寝”。《宋史》明确记载“六品以上宅舍,许作乌头门。”也就是说六品以上官员的宅第外部,可以建有乌头门或门屋(房屋出入口的建筑物,设墙和门,上有屋顶,前后两面有柱无墙,类似廊屋)。
再来说说清朝;在清朝的王府建筑制度中,有一系列极严格的成文规定。在《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工部卷七十二记载:“王府营建,悉遵定制。如基过高,或多盖房屋者,皆治以罪”。其中对亲王府制、世子府制、郡王府制、贝子府制及镇国公、辅 国公制的府邸营建规模都有严格规定,凡第宅公侯以下至三品官 “余各有禁, 逾制者罪之。 ”
《水浒传》第五十三回,柴皇城被殷天赐带人打伤,柴进探望一段中这样描写:“入城直至柴皇城宅前下马”。又第三十回,武松随同众人,“到得张都监宅前”。张都监,是孟州守御兵马都监,州里差遣官。柴皇城和张都监,要是把“宅”改成“府”,在当时会立马定罪入监。
在宋朝普通官员的住宅,依照惯例分为四层,最外面是门屋,格局是“前堂后寝”。《宋史》明确记载“六品以上宅舍,许作乌头门。”也就是说六品以上官员的宅第外部,可以建有乌头门或门屋(房屋出入口的建筑物,设墙和门,上有屋顶,前后两面有柱无墙,类似廊屋)。
再来说说清朝;在清朝的王府建筑制度中,有一系列极严格的成文规定。在《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工部卷七十二记载:“王府营建,悉遵定制。如基过高,或多盖房屋者,皆治以罪”。其中对亲王府制、世子府制、郡王府制、贝子府制及镇国公、辅 国公制的府邸营建规模都有严格规定,凡第宅公侯以下至三品官 “余各有禁, 逾制者罪之。 ”
从这规定上看所谓“府”是指亲王府、郡王府、贝勒府、贝子府、辅国公府、公主府。只有获得此类封爵者,他们的住宅才能称做“府”。至于上述几类封爵以外的达官显贵,尽管有公、侯、伯、子、男的封爵,或有尚书、大学士、军机大臣头衔,他们的住宅只能称之为“宅”、为“第”,绝不能乱叫成“府”。
府和第的区别还体现在房屋的产权上,自亲王以至辅国公,他们的府一律是由内务府总管的皇产,获得封爵后由内务府分给他们,一般公、侯、士大夫的住房,极少数是皇帝赏给的“赐第”,大多要自己出资建造或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