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去外村走亲戚的村民李某无意中看到该村村民委员会的外墙上贴了一个"村务公开栏”,李某非常好奇,便询问亲戚这个“村务公开栏”是怎么回事。在得知亲戚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经常在外墙贴上本村收支一览表以后,他心里就犯起嘀咕:我们村怎么就没有这种公开栏呢?什么样的村务需要公开呢?作为一个村民代表,李某打算回村里咨询一下。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1) 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要注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第2部分第1条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公开。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
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