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20年代,打工人进入了一种不稳定的生活状态,这种不稳定状态的关键就在于工作的不稳定。那么,作为普通打工人,突然有一天被失业了,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那些权利呢?
一、欠付工资。顾名思义,就是从入职起用人单位应当给而没给的或者缺斤短两的工钱。
二、加班费。包括工作日的延时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三、带薪年休假。凡工作满一年,第二年起,每年都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的话,按照工作日3倍来计算。而且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带薪年休假也会水涨船高。
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
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2N”;
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时效有一年的限制,超过一年的话,很可能因为时效问题得不到支持。
七、防暑降温费、采暖补贴。这项福利因地域的不同而不同,具体需要看当地市政府的规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