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不会仔细查看劳动合同,或者说不会看劳动合同,就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样对劳动者来说可能为未来的劳动争议埋下隐患。
首先,员工应当审查合同必备条款,以下内容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其次,员工和公司之间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但这些事项不是必备条款。
必备的条款是法律所规定的,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我们常说“白纸黑字”,用在劳动合同中是非常合适的。只有白纸黑字写在劳动合同中,才能真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建议劳动者不要相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而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将这些承诺写在合同中。
律师总结: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是双方主张权利的重要书面证据,劳动者尤其应该仔细阅读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