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农村,以“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土地流动,各地不同程度的都有所展现。有些农民对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分不清楚,以为自己的土地不种,转给别人耕种,就是土地转让。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字眼儿,“转让”、“流转”只差一个字,那可是天地之差,农民朋友一定要弄清楚,不然就会吃大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民自己无法经营,或者不愿意经营,就可以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岀去,可以岀租,入股,转包,等等,这些流转方式,是在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的的情况下,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给别人经营。这些方式才是真正的土地流转。通过这些方式流转的土地,土地承包者是可以从中获取一定利益的,土地的承包权是保持在承包者手里的。如果错把“转让”当成流转,那就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