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报审计或汇算清缴时,很多通常做法“调表不调账”。
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今天就来聊聊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
一、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这个权责发生制原则,决定了我们的跨年费用,到底在哪一年扣除。
但是很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并不能保证每一张发票都能在当年取得,所以就出现了“调表不调账”这种处理方法。
其实这个调表不调账,包含了两层含义:
但是由于跨年了,上一年的账已经“封”了,出于谨慎性,不能随随便便去反结去年的账,这样做会导致后面的账务余额变动;
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去影响去年的利润,这个时候,就要去修改去年的财务报表年末数。
二、“调表不调账”案例分析
【案例1】财苑建筑企业2022年发生了100万劳务费支出,2022年财会成长学苑根据和B劳务公司之间的结算单和银行支付凭证计入了:
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 100万(凭证:双方签字结算单、银行回单、合同)
贷:银行存款100万
2023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之前,财苑建筑公司从B劳务公司取得了开具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取得的是普票,金额一致,该怎么处理?
账要不要调?
所得税汇缴的时候要不要调️?
别急,这种情况下,财苑建筑公司只需要把取得的劳务费发票粘贴到2022年那笔记账凭证后即可。
这种情况“既不调表,也不调账”账务不需要调整,完全是按权责发生制入账。
企业所得税上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结算之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即可在当期扣除。
我们再继续看案例
【案例2】财苑运营部在2022年支付了一笔20000元的咨询费,2022年运营部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3年3月来报销,领导也批了,报销后支出在23年,但是这个费用毕竟是2022年费用,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这时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我们还是应该入到上一年,但是上一年都结账了。
该怎么入账呢?
这个时候,就要用到“调表不调账”这种处理方法了。
所谓不调账,说的是不调去年已经“封”了的账。
但还是要把这个费用放到去年扣除,而且还要修改去年的财务报表数据。
具体怎么操作?
首先我们说账:不能动去年的账,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
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到2023年的,但是不影响2023年的利润;
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面去了。
这样做账在2023年但是不影响2023年的利润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直接会结算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对于2022年的账来说,也不涉及改动了,只是要动一下2022年财务报表,也就是调表不调账。
当然了,还有一种情况:
如果我们不更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就会造成2022年科目余额表的数据和财务报表不一致;
这样,你在生成2023年3月财务报表时候,财务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负债表就会存在勾稽关系不平的问题。
那就是3月资产负债表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不等于期末未分配利润。
这里的差异其实就是我们调整的这20000的金额。
所以,需要按照22年调整后的报表再调整一下2023年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就勾稽上了。
这就是调表不调账,你发现我们动的是只是22年的报表,而没有动22年的账。
怎么动2022的表呢?
其实很简单,就是这笔分录影响了哪些就动哪些。
对于资产负债表来说:
减少了20000元资产,减少了未分配利润1.5 万,负债里面的应交税费减少0.5万;
那么相应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就相应调整了,如下图所示
对于利润表来说,增加20000的管理费,减少了20000的利润总额,那么利润表调整如下图所示
肯定会有人疑问,这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自然也是在2022年的汇算中处理。已经汇算了那就调整申报表,把这个费用加到所属期去扣除;
如果没有申报那直接就把这部分费用算进去,在做汇算清缴进行税前扣除即可。
因为我们是调整了期末的报表数,但是科目余额表并没有改;
所以这个2万元,我们在A105000表里面去把它填在相应的行次,咨询费我们填在其他调整里面即可
小小的2万块钱,由于入账时间的问题,想要在税前扣除,导致财务们多做多少工作!
而且,这些工作一不小心很可能会引起税局的重点关注,继而引发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