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经通过一段时间了,可还是热议不断。其中一个热议点,就是本次民法典被称为“好人法”,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条例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的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如果让被救的人受到了伤害,见义勇为的人不用负责任。
这条实施之后,就有效解决了我们在马路上该不该扶,该不该救的问题。
曾经有这么一个事儿,在列车上有一个老人心脏病突发了,列车紧急征集医生,医生会这个主动上前进行救治。但可能救治之后,由于老人身体弱导致了其他的并发症,那以往这个时候啊,家属可能不仅不会感谢医生,甚至还会告这个医生,并且要求他赔偿老人的这个损失,这样的事儿就让见义勇为的人特别委屈了。
然而,这次的新法实施之后,实施救助的人是不需要对这个后果承担责任的。怎么样,是不是给“见义勇为者”吃了一个定心丸?
另外,民法典里也规定,因保护他人使自己受到损害,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而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或者承担不起民事赔偿责任的,那么受益人,也应该予以适当的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这个见义勇为的人在实施见义勇为的过程中,自己本身受伤了,那么谁损害了他,谁就需要承担责任。而且,被救助的受益人,也应该给予这个见义勇为的人适当的一个补偿。倘若不是因为别人伤害到的,那么受益人就该给他予以补偿了。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不小心溺水了,有人见义勇为,跳到河里去救人,结果人救上来了,自己却意外身亡了。那这种情况下是没有施害的人,而受益的人就应该对死亡的见义勇为者予以补偿。这样一来,也不会让英雄们寒心了。
这部法律的实施就让大家越来越敢去实施这个救助,越来越敢见义勇为了。而不至于像那时候彭宇案时出来以后,大家连老人倒地都不敢去扶这种情况了,所以,法律是一个导向作用。
从这个角度来说,民法典是一部好人法,法律倡导的方向,弘扬了正气,匡扶了正义。只有这样保护这些见义勇为的人,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那么社会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好人,这样就是法律的引导作用。
作为社会的规章是法律,它要引导这样的正义行为。话说回来,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说,也应该起到这样的一个引导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奖励什么,大家就会朝什么方向努力去做;你惩罚什么,大家自然就避免去做这样的事。
比方说做错了就要承担责任,那么大家就会尽量的避免去做事,因为做多肯定会错多吧,你就会发觉懒政的人,怠工的人会越来越多;
那如果你鼓励大家创新设置容错率,就说你勇于尝试错了没关系,允许你错那么一次两次的话,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才会敢于去创新,敢于去突破。
如果你的制度规定的是从一线的人员里进行后备干部的选拔,从有贡献的人里做选拔的话,那么大家就会愿意到业务一线去,愿意到最艰苦的地方去;
如果你的制度提倡的是战功文化,让有贡献的人有收益,不让雷锋吃亏。像华为的规定就是这样,不要让雷锋吃亏,那么才会有更多的猛将愿意冲到一线去冲锋陷阵,才会有更多的雷锋愿意到艰苦的地方去默默奉献。
光喊口号是没用的,企业里边一定要用制度作保障。
只有制度作保障了,大家才没有后顾之忧。治国如此,治企也是如此。
HR们,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也要充分考量上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