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部队的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上涨,对已婚官兵,尤其是分居官兵来说更是如此。
首先从2018年1月1日起,军人两地分居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对象也扩大到全体已婚人员。
此外,已婚官兵尤其是分居官兵的假期普遍延长,最高可以到9倍的探亲路费,不仅缓解了异地军人军属探亲时的经济压力,更提高了官兵的幸福感指数。
还有,最近执行的保障卡新政,享受体系医疗范围扩大到全体未满18岁的子女,还有“双无”家属的随军未就业补助、优惠医疗、社会保险等等。
结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军队关注“后路”、“后院”、“后代”问题的具体体现。
总之,感情稳定的战友可以认真考虑一下结婚。
但根据军队现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今天我们邀请通晓政策的老干事就现行的结婚年龄相关规定,做一些解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军队哪些人群符合结婚条件。
根据2010年1月15日民政部、原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期间不得结婚。所以军队符合结婚条件的人员,基本上为军官和士官群体。
关于军队结婚年龄的现行规定为,新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禁止非法生育。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在这里老干事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很多单位要求军队男方必须满25周岁,甚至连配偶方为地方女青年都要达到23周岁,才批准结婚,是不符合规定精神的。
军队提倡晚婚晚育,并不是说是强制晚婚晚育,而且始终没有要求必须晚婚,只是“鼓励晚婚晚育”。
2018年5月26日,强军网你问我答中有名士官提到过类似的问题,官方回复为:“部队提倡晚婚,但不强制晚婚,地方人员一般达到法定年龄即可,有的单位为了计划生育六率指标作出强制晚婚的决定,是土政策。新的计生条例正在制定中。”
关于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法》中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即可结婚。军队提倡的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为晚婚,这既是服从当时国家晚婚晚育政策的需要,也是从军队特殊要求来考虑。至于计生评优中的“晚婚率”,更是顺应时代的产物。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其中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相信不远的将来,“晚婚率”的相关要求也将做出调整。
与此同时,针对士官群体在结婚年龄上,还有具体的行管规定。
通过查阅历年的规定,整体上士官结婚的年龄和驻地找对象要求是逐步宽松的。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历年的规定:
2001年原总政治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五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008年原四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适当放宽士官在驻地找对象结婚。提倡士官回原籍找对象结婚。回原籍择偶确有困难、男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女士官超过25周岁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现行的规定为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出具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二十六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可以确信的是,下一步对士官结婚年龄和驻地找对象等限制条件,肯定会有进一步的调整,但在没有收到新的文件通知的情况下,各个单位依然需要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至于结婚年龄对官兵造成的影响,很多媒体均有分析,老干事不做赘述,其实影响官兵婚恋的主要因素其实并不在结婚年龄,而在相处时间。近期单位做了一次问卷,关于官兵婚恋,老干事想用一组数据做个分析。
调研群体:基层分队战士。样本容量:419。从被调查的人员的年龄军衔,职务,学历性别和婚姻分布来看,基本符合两端低中间高的正态分布曲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调查显示:未婚战士中,27%的正在异地恋,将近六成以上战士认为制约婚恋的主要因素是没时间陪伴。影响军恋的主要因素分布如下(可复选):相处时间有限占68%,交流次数不多占58.7%,缺少共同话题占38.2%,对军人不够理解占34.1%,经济条件有限占31.7%。
已婚战士中,将近八成的战士处于两地分居状态,将近九成的战士家属相聚的时间只有休假及家属来对时间,而仅有8.8%的人因家庭生活而想离开部队。
虽然广大官兵都关注结婚年龄的政策,但老干事认为,这不应当作为影响军人婚恋的主要因素,而婚姻的质量更应当优先于年龄来考虑,即使政策继续宽松,婚恋的年龄进一步下调,但是没有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氛围,过早结婚也会让自身陷入爱情的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