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又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二者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基础不同,社团法人必须有社员,而且社员是其成立的基础;而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如基金会等。财团法人虽然也有管理人,但管理人员的变更不影响财团法人的存在。财团法人制度“使该一定财产之集合,成为独立体,而使其管理具有永续性,申言之,该财产既不应受益人之增减变更而变更,尤不因管理人之交替而动摇,同时对于捐助人于既捐之后,亦不再有何等牵连,如此其原来之目的,自不难达成”。
2,目的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可以为了营利,也可以为了公益:前者称为营利社团法人,后者称为公益社团法人。而财团法人的设立则只能为了公益。
3,设立程序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一般符合法人条件即可,大多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批准。而财团法人的设立,则一般要经过主管机关的许可。当然,无论是社团法人还是财团法人,其设立都需要登记。
4,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以后,其设立人将取得社员资格,如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并能够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而财团法人在设立以后,其设立人便与法人脱离关系,因为财团法人没有成年,其设立人不作为法人成员,也不直接参与或决定法人事务,而且其设立人也并不当然成为财团法人的管理人员。
从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其并未采纳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不存在财团法人。例如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捐助法人实际上就是财团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