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的运用,越来越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策略。现在不光是为了方便证据材料的整理,更是成为了一个有力的举证手段。不要简单地认为民事诉讼的证据目录只是对证据材料的一个罗列。现在的法官工作量都很大,很多时候他们并不能拿出多少时间去一字一句地斟酌你的案子,所以,一个高质量的证据目录,基本上相当于给法官一个阅卷的提纲,甚至是一个心理暗示,尤其是原告在立案时提交的证据目录,让法官对案件有了一个先入为主的认识,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有利于形成对原告的倾向。
那么在做好证据目录的时候,有什么技巧呢?根据我的个人经验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要好好准备。
首先,对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根据诉求和案件的事实情况,整理出自己的论证逻辑和思路。一个案件拿到手里,有时候当事人拿不出证据,让人着急。但有时候,当事人会拿出很多证据,对这些材料需要仔细审核,根据案件的需要,做出一个逻辑上的排列,首先让自己的脑海里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顺序,建立一个支撑自己诉求和观点的事实基础。甚至于有时候还要仔细分析一下,有些证据材料是否真的对自己有利,有时候,还要剔除一些多余的证据材料和具有不利因素的证据材料。
其次,对排好顺序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个描述和分析,从证据来源到证据表现形式,是否原件,到证明目的,都要一一做出分析说明。有哪些是自己出具给对方的,有哪些是对方出具给自己的,有哪些是第三人出具的,有哪些是被其他案件已经确认的,或者被社会公认事实证明的,有哪些是鉴证机关制作的,有那些为什么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等等,从证明力到与案件事实的关联都要做出分析说明。尽可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让自己的诉求和观点能与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一一印证,有时候对一些数字上的关联,有必要的话可以直接将计算过程写出来。把证据材料用足用尽,让自己的证据材料都发挥出它们应有的作用。
第三,如果证据材料不充分,第二步的工作是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的。这时候需要加入一些论证性的陈述,有时候甚至可以提一提相关的法条或证据规则。对一些证据材料之间的逻辑性做出论证性的说明,对证据材料之间具有联系性或者相互印证的地方,也要直接陈述出来。尤其是涉及内容复杂的合同性文件或者鉴定材料,会计账薄等厚厚一沓子证据材料的时候,我甚至会在证据描述部分直接说出是该证据第几页第几条内容,一方面减少法官在阅读证据材料时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直接让法官明了我们的诉求与证据材料的印证点。
第四,最好用列举式的方法去制作证据目录。以往的同行们喜欢用表格式的形式制作证据目录,看起来似乎整齐一点,但是,表格式的形式会因空间的原因,限制对证据材料的描述。而且如果对某一项证据材料的描述太长,也会影响整个表格的美观。另外,这样的形式也不利于法官在制作笔录和裁判文书时直接使用,不会受到法官们的青睐。
第五,对于证据材料特别多的案件,最好将证据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编好页码目录,再附上分析说明的材料,并将原件也按同样的顺序排列好,便于当庭呈阅。有些案件的证据材料较多的,我们会像书本一样装订起来,并且加上封面。不要觉得这样会增加办案成本,实际上最大的成本来自于你面对一堆证据材料无从下手所造成的时间浪费。
第六,对于有些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掌握在对方手里的,也可以在说明性文字后面提出来。最好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要求对方交出来。利用证据规则,让对方手里的证据为我们服务。这一点,以往的做法都不会在证据目录里体现。目前我也是尝试着只做一个简单的提示性说明,附加在某个有关联的证据描述后面。同时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单独的申请。其目的也主要是让法官在第一时间就明了这个情况。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通常只是一个案件的理想状态。由于诉讼案件的事实都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需要我们用证据材料和描述来还原事实过程,这种还原很难做到完美正确无误。因此,证据材料就显得相当重要。但往往会被我们丢失或者损毁,因而这种还原总有缺陷。因此,有一份高质量的证据目录,不仅能让法官一目了然你的诉求是否有理有据,是否合理合法,同时也是让你自己对自己案件的整体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哪些地方薄弱,哪些地方欠缺,需要在其它地方和法律规定上寻找支撑或者运用说理来弥补的,也可以提前有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