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体系中,有三个很容易被混淆的概念:减税、免税、不征税。
所谓减税,是指按规定减掉一部分应该交的税款。
免税则是指按规定应该交的税全部不用交了。
它俩的主要目的都是对一些特定的人群或者收入项目进行照顾,以便减轻税收的负担。
而不征税,则是因为不在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之内而不需要纳税,可能是因为税法还没有规定,或者是因为收入还没达到标准。
它们仨的关系是:个人收入分为要征税的和不征税的,要征税的如果涉及到优惠,全部不交就属于免税,部分不交就属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