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等。因此,高校学生被行政拘留后是否一定要被开除学籍,取决于该学生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和性质。如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那么就有可能被开除学籍。
如果学生因违纪行为被高等学府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参考规章,同时也可以参考高等学府已经正式公布的校纪校规,前提是这些校规不违反上位法。
尽管法律授予学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学生做出退学处理的权力,但学校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在做出处分或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向学生说明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有权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拟定的处分决定应提交给校长办公会或者由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议决定。如果在做出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决定之前,学校未确保学生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或者决定未经校长会议审议,这将构成程序违法。在这种情况下,退学处理决定应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