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期限如何确定?
答:试用期的期限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
答:(1)部分观点认为,试用期期限必须在法定标准范围内,且不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而作延长变更的内容。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也不能延长试用期。
(2)部分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试用期。
3. 试用期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仅签订试用期合同?
答: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视为没有试用期。
4.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答:在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及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
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答:按规定,试用期应当约定在书面劳动合同中,如果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列明试用期,仅仅是口头约定,有可能会被认为无效。
6. 试用期能否不缴纳社保?
答:有些用人单位会告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购买社保,需要转正后才缴纳。但其实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7. 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再次入职的劳动者,不需要再约定试用期。
8. 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怎么支付?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离职?
答:虽然试用期期间的限制条件较少,但劳动者不得随意离职。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能够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答: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明确的理由及相应的证据,如“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则用人单位需要有具体明确的考核标准及录用条件;在入职时明确约定并根据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解除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内提出;书面通知劳动者等等。
11. 违法约定试用期,能否主张赔偿金?
答:可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那么,超过法定标准的1个月,属于违法约定,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