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会玩”网络游戏平台结识被害人小雪(女,案发时8周岁),在游戏平台聊天过程中得知小雪系未成年儿童后心起歹念,为寻求刺激,满足自己欲望,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并聊天。后在聊天过程中以处朋友为由,向小雪发送淫秽视频并讲述淫秽言语,采取诱骗手段多次让小雪通过网络拍摄并发送自己隐私照片、隐私视频供自己观看。
【调查与处理】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立案后,为有力查办案件,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引导,围绕证据薄弱环节扩大取证范围:一是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就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小雪的网络聊天记录及隐私照片、隐私视频进行提取固定。二是补充最先发现小雪遭受侵害的其姑姑的证言,完善证据链条。三是对被害人小雪的认知能力、表达能力、智力是否存在缺陷等进行全面了解,证实被害人虽然年龄尚小,但具有一定的交流能力,能够客观表达亲身经历。四是经对被害人小雪的妈妈进行走访了解,查证其听取小雪讲述遭受侵害的事实,并就案发后被害人的状态进行了调查,印证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
(二)分组举证有力指控犯罪。本案从侦查机关立案开始直至检察机关将李某某起诉至人民法院整个过程中,为有力指控犯罪,公诉机关在法庭上进行了分组举证,分别出示证据证明了被告人通过网络实施猥亵的行为存在,印证了被害人的认知能力、被害人陈述的合理性、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等,并重点围绕被害人小雪陈述的真实性进行了证据出示,公诉人客观分析指出,案发时被害人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记忆认知、表达能力。
(三)结合证据有理有据答辩。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就网络猥亵能否构成猥亵儿童罪以及案件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辩。公诉人指出在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对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通过网络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猥亵的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考虑到儿童性防卫能力低、性心理心智还未成熟、尚处于懵懂无知的状态以及案发后被害人不敢独自在家等现状、以及随着被害人年龄的增长,案件对被害人会产生愈发凸显的影响等进行了重点答辩。审判机关依法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2022年1月25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分析】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构成猥亵儿童罪。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中行为人的猥亵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直接对被害儿童实施猥亵行为,或者迫使被害儿童容忍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对其实施猥亵行为;二是强迫被害儿童对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三是强迫被害儿童自己实施猥亵行为;四是强迫被害儿童观看他人猥亵行为。前两种多半是伴随着肢体接触而发生的猥亵行为,主要是满足行为人身体触觉上的刺激,后两者则无需与行为人发生身体上的触碰而发生的猥亵行为,主要是满足行为人视觉上、听觉上的满足。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就后两种猥亵儿童的方式而言,通过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同样可以实现,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猥亵场景的产生,与现实空间中实施上述行为的结果并无二致。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小雪八九岁左右,仍对其进行猥亵,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客观上其通过网络采取诱骗手段让被害人小雪用手机拍摄并发送隐私照片及视频供自己观看,并在微信聊天中向被害人发送淫秽视频并讲述淫秽言语,其行为侵犯了小雪的人身健康权益,对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典型意义】
猥亵儿童罪的立法意图主要是体现我国法律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以及对性侵儿童的从严惩处立场,隔空猥亵儿童的行为与儿童利益相背离,侵害了儿童性权利,危害儿童的身心健康,以猥亵儿童罪对隔空猥亵的行为定罪处罚体现了法益保护的目的,符合刑法的谦抑性精神。
互联网给我们带来沟通的便利,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混在其中,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网络大灰狼”实施隔空猥亵的目标。本案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运用,利用网络社交工具隔空实施的猥亵儿童案件。这种新型的涉网络、非接触型猥亵行为,手段隐蔽,危害后果十分严重。
检察官提醒:网络绝非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犯罪形式呈现多样化态势。相对比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以网络为载体的非接触式隔空猥亵犯罪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多,且犯罪过程容易通过网络传播,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遇到类似情况,要提高警惕,掌握远离性侵三不原则:一是不轻信:不轻信网友花言巧语;二是不透漏:不透漏自己隐私信息;三是不约见:不约见陌生网络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