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 | 判定标准 | 调查组织 |
特别重大事故 | ①死亡≥30人 ②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100人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 ④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 ①国务院 ②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 |
重大事故 | ①死亡:≥10人,<30人 ②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50人,<100人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 ④600MW以上锅炉爆炸 ⑤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转移的 |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
较大事故 | ①死亡:≥3人,<10人 ②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10人,<50人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5000万 ④600MW以上锅炉中断运行时间≥240h ⑤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转移的 |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
一般事故 | ①死亡<3人 ②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10人 ③直接经济损失:≥300万,<1000万 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⑤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新规定改为一般事故) ⑥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转移的 ⑦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h ⑧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h ⑨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h (大1电2客35) | 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①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②报告。
2、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①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②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③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①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②通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4、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①人民政府批复,并报②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