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全称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意思是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暂时不用执行,而是给三年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就不用执行了。
被判处缓刑的人,一定不会再被执行原判刑罚?当然不是,缓刑实际上是一种有条件的不执行,而不是无条件的不执行,只有犯罪人符合一定条件,缓刑期满后才不再执行,否则仍可能会被执行原判决的刑法,比如原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被撤销就会立即执行。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对犯罪人而言,被判处缓意味着不用在监狱执行,是比较有利、比较轻的处罚。那么,是否所有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对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暂不执行刑罚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才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满足这几个条件,又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适用缓刑。但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满足前述条件也不能适用缓刑。
首先咱们说一下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是指对触犯法律的行为,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法定程序,已经确定为犯罪,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罪犯,先行宣告定罪量刑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情况。
被判缓刑的人员,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判决所判刑罚。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遵守缓刑考验期相关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直至缓刑考验期满,则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判三缓三指的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同时宣告缓刑三年。罪犯在三年的考验期内,遵守缓刑考验期法律法规,则考验期满后无需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当然,如果罪犯在三年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
既然犯罪行为已经被法院判刑,又为什么要判缓刑?缓刑的存在有什么意义?
缓刑制度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缓刑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重要表现,他的意义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1、缓刑制度可以使罪行较轻的罪犯,杜绝受到监狱中恶习的感染,同样也可以达到刑罚中预防犯罪的目的。
2、缓刑可以使罪犯免遭限制人身自由,可以让罪犯继续工作和生活,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犯罪行为而给自身带来的生活上的影响。
3、缓刑可以有效避免罪犯与社会脱离。监狱是个极度封闭的环境,与普通生活环境相差很大。刑罚的最终目的也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在社会上自食其力的普通人,缓刑可以有效避免罪犯与社会脱节。
4、缓刑可以降低司法成本。缓刑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司法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必须在监狱服刑改造的罪犯身上。
如果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服从缓刑考验机关的监督管理。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按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相关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应当报告考察机关,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