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之下出孝子!”“打是疼,骂是爱。”这些简单粗暴的育儿方法相信大多数父母都不陌生。据调查,全世界有80%的父母都曾打过孩子,甚至有很多父母觉得打孩子这件事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往往有一些未成年人因此患上心理疾病。实践中遇到父母殴打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怎么办?
李某和张某育有一子小李,年仅8岁。李某因脾气暴躁,常采用打骂、体罚等方式教育小李。某日,小李因放学后没有按时回家,李某便用扫把、晾衣架打小李的臀部,脸部。在一旁的母亲张某想要阻拦也被李某打伤。李某持续的殴打导致小李全身多处受伤。因之前李某对张某有过家暴史,张某便带着小李一起躲避在朋友家中,在朋友的协助下报警,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因小李没有按时回家便对其棍棒相向,这种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教育限度,已经构成了实施家庭暴力。且这种体罚、殴打行为长期存在造成了小李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法院最终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小李实施殴打、经常性谩骂等家庭暴力,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普法:
不论是未成年人还是女性遇到家暴,一定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另外,《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人、患病的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也就是说,当遇到父母殴打未成年人的情况时,可以积极寻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帮助,并由这些组织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