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单位要求员工离职,会让员工主动写辞职申请,于是给很多人都认为只要自己主动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实际上单位会然员工在离职申请书的离职原因一栏填写“个人原因”,而正是这个“个人原因”让员工失去了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机会,若不填“个人原因”,很多情况是可以主张补偿的。那么哪些情况员工主动离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员工主动离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员工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的。这里的工资包括: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什么叫拖欠呢?所谓拖欠就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如月工资没有在次月底前支付,或者没有足额支付。
第二,没有为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这里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若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均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员工在主动离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第三,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如劳动合同约定单位需给员工配备一定的办公环境、住宿条件、交通工具等而单位提供一段时间后,又收回的。
第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员工的利益。如: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强制员工加班,或者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不合理的处罚。
第五,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员工不愿意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员工不愿意的,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几种情况虽然是员工主动离职,但从法律实际是员工被迫离职,离职原因其实是因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创意配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为:员工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 X 工作年限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工作年限这么算:员工每工作一年计算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视为一年按一个月计算,半年以下按半年计算即为0.5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