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没有进行正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不同于同居关系。也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属于合法的婚姻。并不是指一般社会观念“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道德领域的不忠诚于婚姻的一种同居关系,属于婚外情的一种,常常表现为与其他人不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其实法律上早已经进行区分,社会上常常混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