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公式与推导
含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之间的换算公式,推导过程如下:
在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存在以下三个计算关系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含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关系式(1)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含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关系式(2)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项目金额——关系式(3)
上述三个关系式中,关系式(1)式等于关系式(2)式,即:
含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含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移项整理可得出关系式(4):
含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关系式(4)
将关系式(4)式代入关系式(3)式,即: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费用扣除金额
经过整理得出最终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工资薪金额-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注释】此处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B(附表2/表3)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释】此处的税率是指含税所得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A(附表2/表3)
【说明】上述公式中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基本费用扣除金额5000、专项扣除金额(纳税缴纳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以及赡养老人)以及法定其他扣除项目金额(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健康保险,不超过扣除限额的公益性捐赠)。将“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额”的合计数作为纳税人取得的含税工资薪金金额,企业应列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含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含税与不含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居民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员工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情况下的税率表,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况。员工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情况下的税率表如下:
表1: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注:本表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表2:换算为不含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居民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A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B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不超过3492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超过34920元至13212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32120元至25692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56920元至34692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469200元至51492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14920元至70992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0992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上述表格中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推算方法如下:
第一级: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不含税收入额=36000-1080=34920元。
第二级:应纳个人所得税=144000×10%-2520=11880元,不含税收入额=144000-11880=132120元。则第二级距为:超过34920元至132120元的部分。
第三级: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0%-16920=43080元,不含税收入额=300000-43080=256920元。则第三级距为:超过132120元至256920元的部分。
其他级距依此类推即可。
(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算缴纳,适用的七级累进税率表与居民纳税人有所不同,非居民纳税人适用的是按月换算的税率表。含税级距(纳税人负担税款适用)和不含税级距(纳税人所在单位负担税款适用)对应的税率表如下:
表3:换算为不含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非居民适用)如下:
级数 |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A |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B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 不超过291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超过2910元至1101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超过11010元至2141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1410元至2891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89100元至4291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2910元至5916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916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三、计算实例
(一)居民纳税人
【例1】某公司高级技术人员甲(中国公民)合同约定每月不含税工资60000元,除每月扣除费用标准额5000元和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外,无其他准予扣除的项目。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月甲应纳税所得额=(60000-5000-3000-2520)/(1-10%)=54977.78(元)
【注释】此处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表2税率B)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4977.78×10%-2520=2977.78(元)
【注释】此处的税率是指含税所得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表2税率A)
甲当月含税工资=60000+2977.78=62977.78(元)
验证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2977.78-5000-3000=54977.78(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4977.78×10%-2520=2977.78(元)
结果相符,证明上述公式推导正确。
(二)非居民纳税人
【例2】某公司外籍雇员乙合同约定每月不含税工资20000元(即到手的工资),除每月扣除费用标准额5000元外,无其他准予扣除的项目。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月乙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410)/(1-20%)=16987.5(元)
【注释】此处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表3税率B)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987.5×20%-1410=1987.5(元)
【注释】此处的税率是指含税所得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表3税率A)
乙当月含税工资=20000+1987.5=21987.5(元)
验证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1987.5-5000=16987.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987.5×20%-1410=1987.5(元)
结果相符,证明上述公式推导正确。
【例3】某公司外籍雇员丙合同约定每月不含税工资60000元,除每月扣除费用标准额5000元和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外,无其他准予扣除的项目。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月丙应纳税所得额=(60000-5000-3000-7160)/(1-35%)=68984.62(元)
【注释】此处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表3税率B)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8984.62×35%-7160=16984.62(元)
【注释】此处的税率是指含税所得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表3税率A)
丙当月含税工资=60000+16984.62=76984.62(元)
验证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76984.62-5000-3000=68984.62(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8984.62×35%-7160=16984.62(元)
计算结果相符,证明上述公式推导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