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主要包括两类:1、制造、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2、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需要同时符合两个要件,即在同种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如其在不同商品上使用相同 商标(如在服装产品上使用五粮液的商标,或者在酒类产品上使用“六粮液”三个字作为商标,不应认为是犯罪。但因损害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如销售此类商品,需要销售者明知才构成犯罪,如果其不知且不应当知道是侵权的产品而销售,则不应认定为犯罪(如甲谎称是五粮液公司的销售人员,并伪造有关合同印章,将一百箱非法制造的五粮液以市场价格卖给乙。乙以为是正品而销售,则乙不应当认为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三、侵犯著作权罪:本罪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并有以下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负责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如利用短视频平台发布剪辑的电影以吸引流量赚取利润);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如假冒齐白石的署名制作水墨画以销售牟利);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技术措施的。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如甲盗窃公司的招投标文件给竞争对手公司,致使公司没有获得本次招投标活动,造成公司巨大损失);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如甲为某游戏公司的程序员,将公司所开发游戏的源代码违规披露给其他游戏公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