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的概念
生育津贴,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因离开工作岗位而获得的补助。一般情况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同时享受。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或劳动者缴纳月数未满支付的最低缴费周期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1.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月数满足最低缴费时间且生产时仍在职的,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为:
生育津贴=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注:
(1)单位月平均工资一般为上年度单位申报的平均工资;
(2)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高于300%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3)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有缴纳过生育保险且超过最低缴纳月份的本市户籍女职工生育时未在职的,各地申请标准略有差异,一般按照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核算发放基数。
其他,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前提生育计划必须要满足国家计划生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