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其次,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三)最后,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
《婚姻法》第 5 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虚报结婚年龄主要是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的目的。也有超过法定婚龄的人少报年龄的情形。
例如,黄某丧偶,已 58 岁,再婚时填表只写 50 岁。因为这种报假年龄的行为,并不同“男不得早于 22周岁”的规定相抵触,发现后指出其错误,予以批评教育,不必追究什么责任。而那种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同“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的规定相抵触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虚作假行为,是骗取结婚证的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 8 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 200 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说明,有意虚报结婚年龄,用违法手段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
因为缺乏结婚要件,所以会导致一些婚姻无效。如果申请结婚的男女中,有一方或者说双方其实都是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而采取虚报年龄的方式领取到了结婚证,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属于无效的。不过对于结婚年龄,我们也要注意,这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