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之一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国家养老保险“多层次、多支柱”体系当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是第三支柱,其中企业年金作为二、三支柱中发展最早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凝聚职工队伍力量、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提高用人单位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
对于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企业内部建立民主协商机制。对于职工个人,应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
企业年金年缴费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2%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企业缴费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允许适当拉开差距,但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有三种: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未达到上述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归属职工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情形包括: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有特殊原因导致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的;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