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上法院打官司,由法官判定双方离婚,想必大家对此都很熟悉了,但具体流程该怎么做却不一定了解。
首先,要起诉离婚,选对管辖法院至关重要。
在诉讼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被告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拖延时间的做法,因此,当下定决心诉讼离婚时,一定要深思熟虑,慎重选择起诉的法院。
确定了管辖法院之后,需要写一份起诉状,持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立案时会收取证据材料和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完毕,收到法院出具的诉讼费收据、证据材料收据及案件受理通知书,证明离婚诉求已经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至此,已经正式迈出了离婚官司的第一步。
在此期间,由法院立案庭转到审判庭。有些法院在立案后会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程序,则案件会转到调解法官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程序相当于“快速通道”,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调解书,双方成功离婚。
如果离婚的双方或其中一方拒绝调解,则案件会回到审判庭,等待开庭审理。
确定审判法官之后,法院会将原告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答辩之后法官会择期安排案件开庭,需要双方按时到庭,在庭上分别进行案情陈述和举证,并进行最终的总结。
如果被告在15天内不进行答辩,法院将按照流程正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庭审后,法官会择期宣判,离婚诉讼的双方会接到不予离婚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这就是诉讼离婚的全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相同,都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