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十八周岁成年,古代规定多少岁成年呢?
几乎每次有未成年犯了很严重的罪行,都会有人觉得不应该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就可以逃避死刑。也总会有人觉得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才成年,才负完全的刑事责任有点太晚。那么我国为什么规定满十八周岁是成年人呢?过于这个成年年龄的规定是怎样发展至今的呢?我们一起来看。
根据《礼记》记载,中国古代的男子在二十举行加冠礼,表示已经成年;而女子十五岁时许配的,当年就束发戴上簪子;未许配的,二十岁时束发戴上簪子。所以我国古代一般称女子十五岁“及笄”,指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也表示已经成年。
加冠礼
当然,前面所说的弱冠和及笄都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年龄,表示可以结婚,并不涉及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出土的最早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出现在秦朝。根据云梦秦简记载,男子在六尺五寸以上(含本数)、女子在六尺二寸以上(含本数),需要负刑事责任。
秦始皇
根据秦朝的度量单位换算,秦代的一尺约为现在的23。2厘米,六尺五是一米五左右,六尺大概是一米四,按照现在的标准,大多数十三四岁的孩子都可以达到这一标准。
秦朝之所以以身高判定责任能力,和国家刚刚统一,户籍统计等不完善有很大关系,所以并不能认为秦朝的规定有多荒唐,这样的身高判断标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还是很大程度地保证了公平。
秦朝疆域图
到了唐代,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根据《唐律疏议》的记载,满十五岁的人需要负完全刑事责任。而对于未满十五岁的人,唐律也是分成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七岁以下。七岁以下的儿童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人,这个年龄段的儿童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死罪也是如此。但是如果七岁以下儿童的长辈犯了谋逆之罪,作为后代子孙他仍然会受到牵连,仍然会被发配为奴隶。
《唐律疏议》书影
第二个阶段是八岁到十岁之间。在这个阶段的人,如果犯了偷盗或者是伤人之类的罪,可以用金钱减免刑罚。但如果犯的罪是杀人、谋逆这样的大罪,那么不能任意减免,非要减免的话需要由皇帝亲自裁决。
第三个阶段是十岁到十五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人,如果是犯了流放罪以下的罪行,可以用金钱来免刑。在唐代,刑罚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五个刑罚。流放以下,就是笞、杖、徒、流这四个刑罚,一个人如果犯了罪应该受到这样的刑罚,那样是可以花钱免刑的。可以用金钱来减少相应的罪,古人称之为“收赎”。
《唐律疏议》书影
但如果是犯的死罪,那没有办法,必须执行死刑。
根据1929-1931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显示,中华民国时期成年年龄是二十周岁,这个用法适用了二十年,于1949年被废止。
我国现在的十八周岁为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在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18周岁为成年人可以结婚,而这个规定也被一直确立了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正式规定18周岁以上为成年人的法律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满十八周岁而且精神正常的人负完全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需要对杀人、故意伤害等八个罪行负刑事责任。